《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扬州段2018~2020年重点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汇总表 | |||||||
序号 | 章节目录 | 原表述 | 修改意见 | 意见提出处室/单位 | 意见采纳情况 | ||
二、主要工作任务 | |||||||
第2条 | 泰州引江河扬州段—第二章—重点治理项目 | 补充 | 1、11户违章搭建企业查处:按照行政执法属地原则,责任单位应为泰州市政府。
2、河道护坡扒翻种植清理:项目内容与规模,江都区政府负责区域内扒翻种植清理。 3、河道绿化保护:应由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牵头负责,江都区政府配合。 |
江都区 | 已采纳 | ||
第3条 | 1、宝应湖扬州段—第三章—实施计划表—第三项 2、宝应湖扬州段—实施方案附表重点整治项目清单 |
建议删除 | 1、宝应湖心断面达标整治,该项建议删除 2、宝应湖断面达标整治(263计划),该项建议删除。 |
环保局 | 已采纳 | ||
第4条 | 长江扬州段—附表—长江扬州段2018-2020年重点整治项目清单 | 第10项: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第11项: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
第10项:责任单位: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管委会 第11项:责任单位: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管委会 |
开发区 | 已采纳 | ||
待讨论意见,共 条 | |||||||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