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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意见反馈
发布日期:  2018-04-30  访问量:     
《扬州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反馈意见汇总表                          
序号 章节目录 原表述 修改意见 意见单位 意见采纳情况
1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审查意见 已采纳
2 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 审查意见 已采纳
3 进一步精炼文字,完善相关图表。 审查意见 已采纳
4 12页,章节1.6 古运河,报告12页表格,东关街道,吴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东关街道,王宇翔,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广陵区政府(广陵区河长办) 已采纳
5 附表1,序号18 古运河,附表1序号18,行政区域汶河街道 附表1序号18,行政区域文峰街道 已采纳
6 附表1   仪扬河,文中排污口建议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确认,明确具体名称 仪征市政府(仪征市河长办) 已采纳
7 附表4 仪扬河,关于清除渔网渔簖,牵头部门为水利局; 仪扬河,关于清除渔网渔簖,应增列农委,水利还是农委负责牵头需进一步明确; 已采纳
8 附表4 仪扬河,加强联合执法机制中,牵头部门为水利局,配合部门为城管局,公安局 仪扬河,加强联合执法机制中,执法部门应有水利、环保、城建、公安、城管、国土、交通运输、农委等部门参与; 已采纳
9 11页,章节1.6 仪扬河真州镇镇级河长由真州镇副镇长蔡小卫担任; 仪扬河真州镇镇级河长由真州镇副镇长蔡小卫担任; 已采纳
10 附表4 仪扬河,对于水质达标问题牵头部门为仪征市人民政府; 仪扬河,对于水质达标问题建议由扬州市级层面牵头,地方政府配合; 已采纳
11 14页,章节2.4 子婴河,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养护机制不健全,未实行市场化管理,管护效果不佳 子婴河,表2中问题清单中长效管护1、管理单位无专职管护人员(宝应县夏集镇段有专职的管护人员) 宝应县河长办 已采纳
12 子婴河,宝应县夏集镇已经实行了市场化管理
13 9页,章节1.6 金宝航道:第9页图1-2,淮安交接 金宝航道:第9页图1-2,淮安交接应改为交界
14 10页,章节1.6 潼河:1、夏集镇,氾水镇河长办号码空白 夏集镇河长办号码0514-88721002;氾水镇河长办号码0514-88425272
15 15页,章节2.5 潼河: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养护机制不健全,未实行市场化管理,管护效果不佳 潼河:有专职管护人员,由湖泊湖荡河道管理处定期督查考核,夏集镇实现了市场化
16 6页,章节1.6 运西河:乡级河长办联系电话空白 乡级河长办联系电话:0514-88351532
17 7页,章节2.3 运西河:缺少专项经费导致全河段未实行市场化管理 运西河:有专职管护人员,由湖泊湖荡河道管理处定期督查考核。
18 29页,章节4.3.1 北澄子河:目前,北澄子河高邮排污控制区主河道仅有海潮污水处理厂1个入河排污口,其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B标准。目前,海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入河污染物量已超过所在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海潮污水处理厂尾水量大,排放集中,近期将扩建至6t/d规划扩建,对北澄子河水环境影响较大,因此需采取削减入河污染物量减轻对水功能区的影响。对海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主要采取二个步骤:一、进行提标改造工程,使其出水水质达标一级A标准;二、尾水再生回用,回用比例达到50%,减少污染物排放入河。 海潮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从20097月二期工程投运以来就已经执行一级A标准了。 高邮市河长办 已采纳
19 对一期工程进行的提标扩建工程(项目名称为改扩建工程)目的两个,一是扩容(由原来2.5万吨每日扩至3.5万吨每日),二是提标(出水由原来的一级B提至一级A标准),目前工程以基本竣工,大约在今年2月份投入试运行。
20 尾水再生回用:去年海潮污水处理厂刚刚做完入河排污口的认证工作,专家认证过程中要求海潮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比例要达到25%
21 13页,章节1.6 三阳河,方案中河长组织体系表及体系图中缺少三阳河临泽段分河长信息。 方案中三阳河河长组织体系表及体系图中缺少三阳河临泽段分河长信息。 已采纳
22 17页,章节2.3 三阳河,17页第一段第二行,设施运行不正产 应为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个别错别字。 已采纳
23 37页,章节4.5   1、建议结合省市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及“263”专项行动,对三阳河岸线占用情况进行清理及生态恢复,打造我市里下河地区的景观河道、亲水河道。
建议根据目前河道实际,以北澄子河为界,分为南北两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北后南、分期实施。一是对北段
28.2公里河道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绿化提升,按照景观河道标准打造两岸风光。二是对南段12.61公里河道岸线进行规划设计,对历史形成的占用堤防的企业,建议进行分类处置,符合规定的搬迁至所属乡镇工业集中区,不符合的进行关停处理。对历史形成的占用堤防的民房,建议设置集中安置点,整体搬迁,彻底杜绝生产、生活污染。三是对南段河道退让出的堤防岸线进行生态修复,整体设计,打造绿色景观带,提升沿线人居环境。引导旅游资源集聚,打造水文化、水景观的旅游产业。
已采纳
24 附表4   建议对三阳河三垛段存在的占堤家禽养殖、船民集中区、水产加工点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河道的情况,根据形成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期限,坚决予以清除。 已采纳
25 41页,章节4.8   三阳河西堤堤防一直未达标,防汛工作存在较大隐患,建议根据实际情形,排定堤防加固计划、争取及早落实。 已采纳
26 报告   古运河、仪扬河,文中区属简称统一为:开发区 开发区政府 已采纳
27 附表4 古运河,仪扬河,关于清除渔网渔簖,牵头部门为水利局; 关于清除渔网渔簖,应增列农委,水利还是农委负责牵头需进一步明确; 已采纳
28 附表4 古运河,仪扬河,加强联合执法机制中,牵头部门为水利局,配合部门为城管局,公安局 加强联合执法机制中,执法部门应有水利、环保、城建、公安、城管、国土、交通运输、农委等部门参与; 已采纳
29 附表4 古运河,仪扬河,对于水质达标问题牵头部门为地方人民政府; 对于水质达标问题建议由扬州市级层面牵头,地方政府配合; 已采纳
30 报告   河道现状,建议增加基本情况表(主要河道参数、行政区划界限、排污口、主要建筑物等方面)。对现状调查建议进一步核实,仪扬河排涝能力不足问题应分段描述,自仪扬河东闸建成后,山洪分片入江,且仪扬河堤防在仪扬河东闸以东段为三级堤防,其余堤段为二级堤防(2011年已进行整治)。 邗江区河长办 已采纳
31 报告   河道管理状况, 现状未作分析,只是提了各部门规划的职责,现状有些河道是扬州市直接管理,管理实际情况未调查说明。 已采纳
32 附表234   实施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与行政区划不是一个概念,境内省、市单位存在的问题或由市直接管理的河道,责任主体要明确,问题清单表、目标清单表等要进一步细化,尽量减少模糊地带。 已采纳
33 报告   治理措施
建议按照各自特点,进一步细化。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要分别对待,便于任务实施。仪扬河、古运河划界工作已完成,不具备确权条件。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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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反馈意见汇总表                          
序号 章节目录 原表述 修改意见 意见单位 意见采纳情况
1 附表4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外的违法建设,除适用特别法外,城管部门根据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 城管局 已采纳
2 附表4   河湖资源保护、长效管护、执法监督、水生态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已采纳
3 附表4   对于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加强工程巡查与养护任务,主管部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非城管部门。河道滩地利用建设、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已采纳
4 附表4   对于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岸坡环境,城管部门无此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建议由水利局牵头,农委及园林绿化部门配合,将裸露堤岸进行绿化补植固化,防止水土流失,城管部门无该项职能。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涉及破坏绿化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集中行使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已采纳
5 附表4   对于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城管局可以依据政府规定和交办,予以配合。 已采纳
6 报告章节1.5 河道管理状况中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入河污染源治理 1.5 河道管理状况中环境保护部门 “组织实施入河污染源治理”,均建议改为:组织实施入河工业污染源治理;“组织查处向北澄子河违法排污等行为”,改为:组织查处工业企业向北澄子河违法排污等行为。 环保局 已采纳
7 报告   北澄子河方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增加分析:北澄子河活水流量问题及北澄子河三级航道,来往交通船舶对北澄子河水质产生的影响。 已采纳
8 报告   通扬运河方案存在问题建议增加:泰州引江河开挖致使通扬运河被截断,成为断头河。虽然河道上设置了节制闸,但该闸长期关闭,水流相对静止,河水自净能力较弱。同时建议增加解决措施,保障生态基流。 已采纳
9 附表4   任务、措施、责任清单的主要任务中,“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加强内源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活水工程、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任务中,牵头、配合部门均应删除我局,因为其具体主要任务及主要措施均不涉及我局事项。 已采纳
10 附表4   每条河道附表中水污染防治第3、加强内源污染防治 “定期开展河道及其主要支流清淤工程”,配合部门删除环保局,非环保局职责;第4加强支流管控“对各支流进行管控并建立考核机制”,配合部门应增加建设局。 已采纳
11 附表4   “水质达标——治理排污口,控制面源、内源污染”,建议牵头部门删除我局,我局对水质进行监测,但面源、内源污染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审批权限均不在我局,同时建议一并删除该项,因为责任清单中的每一项都是为水质达标管理而服务,该项已包含在其他各项内容中。 已采纳
12 报告综合功能提升   补充河道沿线景观提升内容,拓展河道休闲、娱乐功能。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