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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布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
发布日期:  2021-11-19  访问量:     

11月11日,市委书记张宝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进健签发2021年第1号市总河长令,进一步部署全市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市河湖总体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

总河长令指出,扬州处于长江、运河、淮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四水交汇”的独特位置,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水韵特色明显。建设幸福河湖,对于促进河湖治理保护方式变革,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好地方”好上加好,提升人民群众福祉,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河长令要求,要把握幸福河湖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统筹解决新老水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保护优先,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坚持系统治理,兼顾全面和重点、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整体谋划、综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以空间管控为基础,以资源管护为关键,以功能管理为根本,推动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共同发力,提升河湖治理水平。

总河长令要求,要全面落实幸福河湖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河湖防洪达标率达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域和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全覆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水域功能稳步提高。河湖生态普遍复苏,生态岸线占比达到50%以上,沿河沿湖各类污染源全面管控。水文化遗存有效保存率100%,现代水文化形态不断呈现。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幸福河湖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河湖长、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要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资金保障,主动督导激励,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