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湖长进行适当调整。
市级总河长:谢正义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夏心旻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市级副总河长:丁 一 副市长
市级河长湖长:
陈 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长江干流扬州段河长
孔令俊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淮河入江水道(含廖家沟、芒稻河、夹江)河长,高邮湖、邵伯湖湖长
江 桦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京杭运河(含扬州城区及江都、高邮、宝应段)河长
姜 龙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泰州引江河、新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河长
陈锴竑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三阳河、潼河、子婴河河长
韩 骅 副市长
横沟河、七里河、二道河河长
丁 一 副市长
古运河、仪扬河、龙河、小秦淮河、北城河、 玉带河、漕河、邗沟河、安墩河河长
宫文飞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北澄子河、斜丰港(含卤汀河)、小涵河-小泾河河长
何金发 副市长
槐泗河、官河、冷却河(含竹西河)河长
余 珽 副市长
新城河、宝带河(含念泗河)、引潮河河长
刘禹同 副市长
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射阳湖、广洋湖)湖长,运西河、金宝航道河长
尤在晶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
沿山河、乌塔沟(含友谊河)、润扬河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