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扬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7〕19号)精神,参照《江苏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江苏省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扬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扬州市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设立了市级河长助理和联络员,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扬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扬州市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3.扬州市市级河长助理、联络员名单与职责
2017年11月17日
(扬河长〔2017〕3号)关于印发《扬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扬州市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市级河长助理和联络员名单及职责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