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党委系统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通知》(扬委[2020]11号),对市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充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中坚力量,加强对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现决定对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请各单位对照《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扬委〔2019〕256号),结合机构改革与单位人事变动情况,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调整人选名单报我办,逾期未报送视为无需调整。
联系人:马月华 电话:0514-87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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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扬委〔2019〕256号)
2、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选回执
3、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人选回执
扬州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扬州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2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选回执
单位:(盖章)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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