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所:
为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关于印发市主要领导批示和〈关于今冬明春我市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趋势研判及防范建议的报告〉的通知》(扬安办〔2021〕47号)的要求,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处拟于2021年11月25日至26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冬季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办公室和职工宿舍用电安全,特别防范取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室外水管防冻措施、扫雪工具、易冻易凝设备安全维护情况。
2、消防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燃气气源和器具、燃气使用场所是否配备消防器材,“灶管阀”、通风环境、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车船安全风险
重点检查车船设备设施完好、管线畅通、关键部位无冻结、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冬季防滑措施等情况。
二、安全检查分组安排
由处领导带队,对管理所和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组开展。
1、通运、安墩管理所
带队领导:戴鹰
检查成员:办公室、工程建设科各一人
2、黄金坝、沿山河管理所
带队领导:沈圩加
检查成员:工程建设科、智慧水利科各一人
3、机关、古运河管理所
带队领导:张砚
检查成员:水政监督科、运行管理科各一人
4、润扬河管理所
带队领导:周玉梅
检查成员:运行管理科、智慧水利科各一人
三、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采取座谈交流、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管理所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向被检查单位、部门和管理所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被检查部门应根据要求限时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至智慧水利科,智慧水利科收到报告后,按规定到现场检查验收,实施销号管理。
3、各部门应根据检查的内容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