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所、河道管护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发挥河道效益,规范河道管护考核,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根据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河道考核办法,近期拟组织对城市河道处辖区内河道管理养护工作开展第二次季度考核,考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考核具体安排
(一)考核时间
1、(初定)9月底前进行现场考核;
2、现场考核结束后择期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
(二)考核人员
城市河道处闸站、河道管护季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三)考核方式
考核小组成员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考核小组成员打分。
二、考核相关要求
1、考核人员阐述现场问题、查看台账资料;
2、管护单位汇报本季度河道管护工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
3、各管理所汇报月度考核情况;
4、会议总结并打分。
本次河道管护考核的结果作为本季度河道管护合同金额支付依据(处季度考核占权重30%,管理所月度考核占权重70%)。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