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命名2019—2020年度扬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村、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我处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处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同轨合力、同频共振。以强化水利文化建设,改善周边环境,创建和谐单位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全处上下同心同向好氛围。其中,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也为职工搭建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平台。
下一步,我处将继续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为建设好发展好“好地方”做出新的贡献。